星期日, 10月 22, 2006

「糾」枉過正

這個blog, 目的是糾正大家的錯字, 但「糾」枉過正, 可能會被毒打, 所以糾正時要「緊」慎, 否則只會破壞相方關係。

為何有引號? 因為引號內的是錯字。

「糾」枉過正?錯! 是矯枉過正!

「緊」慎?錯! 是謹慎!


糾, 除了解「絞」外, 還解「舉發」;矯, 則有「正曲」的意思, 即使把曲的事物變直。
例句一: 我糾正你的錯字, 是希望你能矯正。
意思是我發現你有錯字, 所以舉發你, 希望你自己能矯正。

雖然大部份字典指出「矯正」通解「糾正」, 但兩者的確有所分別。


「緊」慎錯在哪裡, 不用多說, 一般是忘記正字, 才用上同音字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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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初試啼聲, 以後如有錯失缺漏, 希望各位馬上留言賜教, 小弟定必馬上矯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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